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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个人所得税最新政策与申报实务操作

最后更新:2021-03-30 17:46
企业内训课程价格 参考价格:待定 (1天(每天6小时))
我要报名课程内容介绍

【课程背景】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新个人所得税法”,首次引入综合所得及其汇算清缴概念,将我国个人所得税修改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在新税制下如何掌握政策,如何正确进行预扣预缴,如何进行汇算清缴,相应的纳税申报表如何填报,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所得如何进行税收抵免, 公益慈善捐赠如何在综合与分类所得中扣除等政策,成为征纳双方关注的焦点。与此同时,新个人所得税法调整了无住所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判定条件及其纳税义务,为及时清晰梳理相关政策脉络,深度解析热点、难点、争议问题,特举办本次个人所得税最新政策与申报实务操作课程。

 

【课程对象】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人力资源总监、财务经理、主管及财务人员、销售经理、企业管理人员等。

【课程收益】

1、熟悉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实施细则要点

2、掌握最新个税计算及申报

3、通过实务案例掌握个税筹划思路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课程大纲】

 

一、     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判定

二、征税范围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三、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四、税率与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一)、税率

1、综合所得适用税率

2、经营所得适用税率

3、其他所得适用税率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1、每次收入的确定

2、应纳税所得额和费用减除标准

3、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

五、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1、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2、减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六、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

七、应纳税额的计算

1、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3、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个体工商户应纳税额的计算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4、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

       (2)、个人房屋转租应纳税额的计算

       (3)、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5、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情况下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2)、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3)、个人转让股权应纳税额的计算

       (4)、个人转让股权应纳税额的计算

八、应纳税额计算中的特殊问题处理

   1、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规定  

      (1)、全年一次性奖金

      (2)、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规定

    2、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3、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的计税方法

    4、关于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5、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就业,以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6、企事业单位将自建住房以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销售给职工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规定

    7、关于廉租住房的个人所得税规定

    8、房屋赠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9、关于外籍个人有关津贴的政策

    10、关于个人取得无赔款优待收入征税问题

    11、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信补贴收入的征税问题

    12、关于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政府驻华使领馆和驻华新闻机构雇员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13、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14、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15、对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的征税方法

    16、关于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实行内部退养办法人员取得收入的征税问题

    17、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18、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19、办理补充养老保险退保和提供担保的征税方法

    20、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21、关于商业健康保险的个人所得税规定

    22、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法

    23、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24、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25、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的个人所得税征税方法

    26、企业资金为个人购房的个人所得税征税方法

    27、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28、个人以非货币资产投资的个人所得税规定

    29、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30、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31、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的规定

    32、个人因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33、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34、个人转让限售股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

    35、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税问题

36、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37、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38、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39、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40、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规定

    41、个人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法

    42、股票增值权所得税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规定

    43、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44、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45、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46、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47、证券投资基金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48、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涉及的个人所得税规定

    49、“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50、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

    51、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政策

    52、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53、个人的外币收入折合成人民币的换算方法

九、个人所得税的征管

   (一)自行申报纳税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2、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3、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

4、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申报

5、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申报

6、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纳税申报

7、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申报

8、其他有关问题

 

  (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纳税

   1、扣缴义务人和代扣预扣税款的范围

2、不同项目所得扣缴方法

   (1)、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与扣发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2)、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规定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3)、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4)、扣缴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或者偶然所得时,应当按依法按次或者按月代扣代缴税款税款

   (5)、“次”的相关规定

3、扣缴义务人责任与义务

4、代扣代缴的期限

  (三)专项附加扣除的操作办法

1、享受扣除及办理时间

2、报送信息及留存备查资料

3、信息报送方式

4、后续管理

   (四)反避税规定

1、独立交易原则

2、受控外国企业

3、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

  (五)自然人纳税识别号的规定

  (六)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调整为《纳税记录》的规定

  (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最新政策与实务

1、修订申报表的总体情况

2、修订后各申报表的使用

3、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填报实务

 

十、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最新政策与实务

(一)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概念

(二)综合所得收入额的确定

(三)综合所得所属纳税年度的确定

(四)应进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适用情形

(五)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申报期限

(六)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申报途径

(七)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办理方式

1.居民个人自行办理汇算清缴(自行汇缴)

2.扣缴义务人办理汇算清缴(扣缴义务人汇缴含应当汇缴、受托汇缴)

3.居民个人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办理汇算清缴(委托汇缴)

(八)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责任分担机制

1.居民个人的责任(对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资料留存备查责任,未按规定申报、未按规定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未按规定缴税、偷逃税款等责任)

2.扣缴义务人的责任(向纳税人提供支付所得和已扣税款等信息并提供协助;如实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并妥善保管居民个人提供的信息资料)

3.受托人的责任(如实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并妥善保管居民个人提供的信息资料)

(九)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地点

1.自行汇缴的地点

2.扣缴义务人汇缴的地点

3.委托汇缴的地点

4.税务机关指定汇缴的地点

(十)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的资料

1.自行汇缴应提供的资料

2.扣缴义务人汇缴应提供的资料

3.委托汇缴应提供的资料

(十一)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适用简易申报的情形和时间要求

(十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资料居民个人留存备查义务

(十三)税务机关执法文书送达

1.送达方式的选择

2.送达日期的确定

(十四)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更正申报

(十五)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补税缴纳方式

(十六)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退税申请

(十七)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不予退税的情形

(十八)居民个人放弃退税权的选择

(十九)违法举报

(二十)保密义务

(二十一)投诉与救济

(二十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举例

 

 

【讲师简介】

刘雪芹:执业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经济师(金融);华税税务师事务所(山东)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20年财税工作经验,为金融、保险、通讯、教育、地产、物流、餐饮等多家单位提供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财税培训、涉税鉴证服务

授课特点:

结合实际案例,通俗易懂的讲解如何理解和应用财税政策。

目标:做听得懂、记得住、有热度的财税干货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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